2.转让底价不含税,成交后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适用国家财税法规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结算要求除外。
3.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4908号《**龙乡****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4.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4908号《**龙乡****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龙乡****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部分未拆除设备(六色凹印机等设备),现存放于**龙乡****点击查看公司厂房内,设备现场拆除作业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受让方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拆除、吊装、转运须严格按《**中烟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中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烟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中烟维修设备和工具安全技术规范》、《**龙乡****点击查看公司重点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书》、《龙乡公司安全作业红黄牌清单》执行。
5.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相关吊装、拆卸、运输、现场恢复和杂质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现状交付。
6.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受让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713-****点击查看29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请提前联系)。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物以实际交接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4908号《**龙乡****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